首页
产业资讯
地产数据
中指报告
地产文库
指数研究
中指研究院
中指云
房天下
登录
用户名
上传文档
退出
来源
全部
地产文库
中指报告
类型
全部
研究报告
企业管理
项目前期
营销策划
设计资料
常用工具
全部
市场研究
政策研究
指数研究
调查研究
企业研究
中指研究院
中指云
搜文库
搜报告
房天下
>
产业网
>
地产文库
>
企业管理
>
2013年新湖中宝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2013年新湖中宝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79
人浏览
1
人下载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4第三章股份……………………………..4-6第一节股份发行……………………………..4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5第三节股份转让………………………………6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6-18第一节股东………………………………..6-8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10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0-11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13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3-15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5-18第五章董事会……………………………….19-25第一节董事………………………………..19-21第二节董事会……………………………….21-25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6-28第七章监事会………………………………..28-30第一节监事………………………………..281第二节监事会…………………………………28-30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0-32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0-31第二节内部审计……………………………….31-32第九章通知与公告……………………………….32第一节通知………………………………32第二节公告……………………………….32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3-35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3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3-35第十一章修改章程…………………………..36第十二章附则…………………………..36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以浙股[1992]20号和浙股募[1992]8号文件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330000000004201。第三条公司于1999年6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00万股内资股,于1999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英文:XINHUZHONGBAO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路禾兴路口,邮政编码为314000。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58,857,807元,每股价格1元。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3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利用公司的一切资源,依法经营,进行科学管理,诚信为本,树立企业良好信誉,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股东谋求最大回报。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批发、零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石化、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竹材、家俱、黄金饰品、珠宝玉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机电设备、煤炭。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投资管理与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及设计制作发布。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及软件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条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999.025万元,占公司成立发行普通股总数的39.97%。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258,857,80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258,857,807股。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4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5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二十七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6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收 藏
下 载
文档大小:389KB
财富值:免费
热门文档推荐
云南旅游地产拓客(渠道拓客)
云南旅游地产拓客(渠道拓客)
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营销设
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营销设计表现规范
万达集团安全服务规范品质效益管
万达集团安全服务规范品质效益管理细则
灾害天气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灾害天气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交通事故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交通事故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燃气泄漏事故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您搜索“
苏州...
”进入房天下产业网,点击这里搜索更多
高级搜索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登录]
[注册]
我的上传
我的下载
我的收藏
客服电话:400 630 1230-5
文档信息
0.0
点击星星评分
已有
0
人评分
(评分成功可获2财富值奖励)
小于编辑2014
贡献于2014/5/21
文档标签:
新湖中宝
,
公司
,
规章制度
内容摘要: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最近浏览
09-10
同致行2007曼哈顿国际公寓公开选
其他关于
企业管理
的文档
01-08
北京万科物业-西山庭院装饰装...
01-08
北京万科物业-西山庭院业主装...
12-26
绿城中国品质红线管理标准
12-26
绿城第三方客户满意度调查管理...
12-27
价值为纲:华为财经管理纲要
阅读该文档的用户也阅读
03-03
最系统的房地产销售培训资料
03-11
碧桂园成功营销全解码
03-16
企业集团薪资制度(万科)
03-18
住宅户型平面分析研究(嘉联地...
05-11
户型配比模型的分析与建议
合集推荐
08-08
万科地产企业管理品牌策划合集...
08-08
知名房地产企业品牌策划管理合...
08-24
恒大房地产开发管理企业管理制...
08-07
万科建筑工程施工标准化做法合...
05-09
商业地产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研究报告
市场研究
|
企业研究
指数研究
|
政策研究
调查研究
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
|
采购管理
销售管理
|
工程管理
物业管理
|
项目管理
企业公告
项目前期
土地交易
|
开发定位
项目报批
|
可行性研究
营销策划
活动策划
|
广告策划
推广文案
|
营销策略
设计资料
规划设计
|
图片库
建筑设计
|
园林设计
户型设计
常用工具
常用表格
|
常用合同
制度流程
|
考试资料
专利信息
|
其他资料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用户下载数据配置中……
收藏成功,您可在用户中心查看
0
份海量文档资料
登录
即可免费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