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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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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年5月13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为完善和健全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公司在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主要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依据公司章程要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采用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原则,兼顾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积极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1/4金科股份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三、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利润分配原则及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2、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2014-2016年度,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本条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新增土地项目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20%或资产总额的10%。4、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公司在规划期内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未来发展,优先满足公司因经2/4金科股份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营规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执行及调整机制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充分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预案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2、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司除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还应提供多种途径让中小股东参与决策。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3、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3/4金科股份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六、其他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年9月26日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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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zhaoyang
贡献于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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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
,
金科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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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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